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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企业标准成为劣质产品的保护伞
引用本文:赵永红,罗卫华,黄鹂,陈辉,文萍.别让企业标准成为劣质产品的保护伞[J].中国技术监督,2001(2).
作者姓名:赵永红  罗卫华  黄鹂  陈辉  文萍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永红,罗卫华,黄鹂,陈辉),新疆石河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萍)
摘    要:近几年我们发现,社会上存在着个别企业利用制定企业标准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如:酸奶的脂肪达不到国家标准就降低脂肪的标准值;为降低成本,以甜味素代替蔗糖,制定中脂低糖酸奶企业标准。更有甚者,某月饼企业标准中水分的规定值为5%~30%,糖的规定值为5%~40%。这些只是为了让产品合格才制定的标准,不但不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还为企业制造劣质产品大开绿灯,更不利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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