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企业标准成为劣质产品的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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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红,罗卫华,黄鹂,陈辉,文萍.别让企业标准成为劣质产品的保护伞[J].中国技术监督,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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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红 罗卫华 黄鹂 陈辉 文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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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石河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永红,罗卫华,黄鹂,陈辉),新疆石河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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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我们发现,社会上存在着个别企业利用制定企业标准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如:酸奶的脂肪达不到国家标准就降低脂肪的标准值;为降低成本,以甜味素代替蔗糖,制定中脂低糖酸奶企业标准。更有甚者,某月饼企业标准中水分的规定值为5%~30%,糖的规定值为5%~40%。这些只是为了让产品合格才制定的标准,不但不利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还为企业制造劣质产品大开绿灯,更不利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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