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生产者责任延申(EPR)”制度是许多国家包装废弃物治理政策和立法的核心。由于社会、经济情况和行业基础不同,在引入“生产者责任延申”制度时,德国、日本、巴西选择了不同实施措施和方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文章在对德国、日本、巴西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运行机制的分析基础上,对三个国家EPR实施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生产者责任组织(PRO)的选择、生产者责任履行的方式和内容、费用承担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通过分析三个国家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成功实践的共性特征,提出了对我国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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