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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
引用本文:王芳宜.网店实名制[J].光彩,2016(6):14-15.
作者姓名:王芳宜
摘    要:网店实名制并非新规,早在2010年,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就已对网店实名制做出要求.2014年,该办法废止,新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对网店实名制做出规定,根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违反这一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 键 词:实名制  商品交易  交易平台  网络交易  注册条件  责令改正  暂行办法  行为管理  身份证明  身份信息  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  工商登记  自然人  警告  服务  废止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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