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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 村民无奈告状
引用本文:刘秋苏.“新官”不理旧账 村民无奈告状[J].乡镇论坛,2001(9).
作者姓名:刘秋苏
摘    要:1996年5月17日,江苏省丰县顺河镇北李庄村民委员会在村民李洪仁处借款9800元,双方 签订了合同,由村委会会计在合同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1999年1月5日,村委会偿还给李 洪仁借款3247.24元。后来,北李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改选,当李洪仁向新一届村委会索要 借款6552.76元时,新一届村委会以领导班子已更替,法定代表人已变动等借口拒不认账。 李洪仁无奈之下,遂诉至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丰县顺河镇北李庄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其名 义对外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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