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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集资款该不该交
摘    要:江苏睢宁县某村村民问:我们村的村委会成员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上台后,和党支部一起先是要求每户村民为村里修自来水交250元钱(3个村合修,单我们村就收了10万元左右),结果没用一年就不能供水了;然后又张罗着要修路,村党支部书记强行要求村小学向每名学生征收最低2元的“捐款”,结果路不到3个月就坏了,现在村支书又要求村民再“捐”50元钱修路,说不捐就是不给他面子,看不起他。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不应该交纳这些集资款?答: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宪法》第111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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