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欧盟修订气体喷雾器标签法例
引用本文:菁菁.欧盟修订气体喷雾器标签法例[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5).
作者姓名:菁菁
摘    要:近日,欧盟修订第1272/2008号规例,即《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中和气体喷雾剂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将分别于2013年6月19日及2015年6月1日生效. 《气体喷雾器指令》(第75/324/E E C号指令)自1975年起实施.根据该指令,气体喷雾器是指任何以金属、玻璃或塑料制造,不能重用的容器,用以盛载某种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喷雾器有释放装置,可以释出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粒子、泡沫、膏状物、粉末或液态物质.《气体喷雾器指令》规定,气体喷雾器须附有安全警告标签,提醒使用者不可喷向火焰或炽热物料,并加上"Flammable"(易燃)的字眼或火焰标记.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