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气体喷雾器标签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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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菁菁.欧盟修订气体喷雾器标签法例[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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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菁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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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欧盟修订第1272/2008号规例,即《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中和气体喷雾剂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将分别于2013年6月19日及2015年6月1日生效.
《气体喷雾器指令》(第75/324/E E C号指令)自1975年起实施.根据该指令,气体喷雾器是指任何以金属、玻璃或塑料制造,不能重用的容器,用以盛载某种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喷雾器有释放装置,可以释出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粒子、泡沫、膏状物、粉末或液态物质.《气体喷雾器指令》规定,气体喷雾器须附有安全警告标签,提醒使用者不可喷向火焰或炽热物料,并加上"Flammable"(易燃)的字眼或火焰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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