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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CFC法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征税处理
引用本文:王淼,那力.新西兰CFC法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征税处理[J].亚太经济,2013(3):65-70.
作者姓名:王淼  那力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税法的热点问题与核心问题研究”(12BFX133)的资助。本文作者分别为项目参与人与负责人
摘    要:受控外国公司税制(CFC规则)是OECD各成员国的一项重要反避税措施。新西兰与其他OECD成员国不同,是唯一对来自CFC的积极所得征税的国家,这种税收政策使其经济、海外投资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2008至今,新西兰一直致力于新的CFC立法,修改对本国居民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的征税方式。新的CFC规则效仿其他OECD成员国的作法,将CFC产生的积极所得排除在应纳税所得之外。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的法定区分标准,以及如何防止纳税人利用该标准进行跨境避税,是新CFC法的两个核心问题。

关 键 词:受控外国公司  积极所得  消极所得  新西兰  国际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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