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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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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不要误读了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规定
作者姓名:
偶见
作者单位:
江苏省保险学会
摘 要:
新修订的《保险法》内化了《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使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更加明确,但有人误认为保险合同生效即是保险责任开始。如:2009年3月2日的《中国保险报》第8版综合新华社报道而成的《新修订的保险法修订了哪些方面》提出: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
关 键 词:
保险合同
生效时间
《保险法》
误读
保险公司
《合同法》
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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