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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了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规定
作者姓名:偶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保险学会
摘    要:
新修订的《保险法》内化了《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使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更加明确,但有人误认为保险合同生效即是保险责任开始。如:2009年3月2日的《中国保险报》第8版综合新华社报道而成的《新修订的保险法修订了哪些方面》提出: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生效时间  《保险法》  误读  保险公司  《合同法》  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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