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股权众筹项目具有与传统企业不同的治理特征,主要表现为兼具人合公司治理模式和资合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参与主体要素投入方式和投入结构复杂、融资信息的广泛传播与项目参与主体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投资的高风险与对众筹项目治理的弱参与、项目融资的低成本与项目责任软约束、项目治理创新与监管缺失等。根据众筹项目股东的行为特征,可以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股权分层设置,股权的层级包括控制人股、管理人股、普通股、优先股。在项目治理规制上要更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灵活性,兼顾投融资双方以及项目和相关第三方之间的合理诉求,在权利义务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上应该吸收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治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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