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空抛物案”一审判决引发物业管理行业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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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罗群.深圳“高空抛物案”一审判决引发物业管理行业关注[J].中国物业管理,2008(3):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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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罗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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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物业管理》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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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08年3月18日,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关注的深圳南山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好来居大厦的物业服务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229945元。这一事件在深圳物业管理行业内部引起较大反响,不少物业服务公司担心好来居小区的这一判例将会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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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行业 深圳市南山区 一审判决 物业经营管理 服务公司 人民法院 经营风险 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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