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中的航线指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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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翔.定期租船中的航线指定权[J].商业文化,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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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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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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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一般规定定期租船合同是一种将船舶经营权定期转让的合同,具有租赁和运输双重性质。在定期租船下船东负责船舶的安全及营运,船长是由船东雇佣的并代表船东的利益。在著名的定期租船格式合同NYPE46下对船长有两项要求:一是船长应尽速遣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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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格式合同 船舶经营 船东 租船人 大圆航线 定期租船合同 双重性质 船长 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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