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预付费计量装置使用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摘    要:<正>案例介绍:某供电公司与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约定:"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方式,即预付费购电制(安装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缴费制),在供电方没有收到用电方预付电费之前供电方不予供电。用电方同意供电方安装预付费电量控制装置监控用电方用电量,费用由用电方负责,产权属用电方;用电方按预购电方式,先购电后用电。预付电费的利息属供电方。用电方每次所预购电量必须由用电方按自己的生产情况估算不少于十天的用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