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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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必潜.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研究[J].中国物业管理,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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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必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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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粤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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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研究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的意义在于:不同性质的合同,适用不同的规则;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外,还具体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各种无名合同,参照最接近的有名合同,无法参照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因此,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有“代理合同”说、“委托合同”说、“承揽合同”说、“劳务合同”说、“复合合同”说等等,其中以“代理合同”说和“委托合同”说为多数。笔者赞同“复合合同”说。一、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代理合同代理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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