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不同规定谈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 |
| |
引用本文: | 杨翠华.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不同规定谈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J].江苏商业会计,2005(1):38-40. |
| |
作者姓名: | 杨翠华 |
| |
作者单位: | 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 |
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
|
关 键 词: | 企业 资产减值准备 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税法 根据 规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