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VS物业公司:共有部分前期收益怎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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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峰.业主VS物业公司:共有部分前期收益怎么分?[J].住宅与房地产,2010(7):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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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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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住宅与房地产》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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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今年5月10日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登的一则判例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一年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无锡市春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的主导权,将其中的70名判决归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则享有30%的管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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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共有部分 物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收益 无锡市锡山区 前期 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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