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者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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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民.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者的法律地位[J].经济问题,19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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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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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市粮油供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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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营企业是财产私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实体,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私有制经济。由于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各方向的关注。本文将初步探讨私营企业者的法律地位问题,目的在于明确私营企业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明确其合法与非法经营的基本界限,以便于对其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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