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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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玉强.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确立[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4):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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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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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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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公序良俗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体现着民法的立法精神,一切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行为.研究公序良俗原则对理解民法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且公序良俗原则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例中均有广泛的应用.我们应当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确立我国的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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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序良俗 基本原则 司法适用 |
文章编号: | 1672-5409(2006)04-0070-02 |
收稿时间: | 2005-11-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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