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隐私的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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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贤娇,汪志刚.共同隐私的民法保护[J].商场现代化,2005(30):31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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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贤娇 汪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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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罗贤娇(景德镇陶瓷学院);汪志刚(景德镇陶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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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共同隐私的概念和特征
隐私,由"隐"和"私"构成,指的是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悉、侵扰和干涉的,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所谓共同隐私,则指的是某一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包括共同的安宁生活与他们共同的私生活信息."共同隐私的存在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的现象,因为人总是要同他人进行交往的,并在相互交往的人之间形成共同的隐私,如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和朋友之间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个人的隐私在许多情况下都是以与他人的隐私相互关联的形式而存在着的,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及其权利,就必须要保护共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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