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负事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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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传云.地税局负事故全部责任[J].道路交通管理,2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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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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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今年第9期刊登的《执法追车出事故如何定性处理》一案,各种意见争论归争论,经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所获证据和已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强行从被超车的右边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项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农用车驾驶员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宣布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8月2日,交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次达成协议: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赔偿陈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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