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后续管理模式——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
| |
作者姓名: | 杭州市供地计划与市场调控研究课题组 沈兵明 |
| |
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杭州市供地计划与市场调控研究课题组),浙江大学东南土地管理学院(沈兵明) |
| |
摘 要: | 房地产开发用地需全程合同化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土地。具体而言,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从广义上讲,一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用地都是房地产开发用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依据这一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包括两类用地,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房屋建设用地。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依法获得国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