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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代扣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建议
作者姓名:顾向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地税局
摘    要: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法律位 从<律师暂行条例>到<律师法>均没有明确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律师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个人所得税  《律师法》  检查  代扣  司法行政机关  工作性质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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