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田应归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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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即雨.此田应归谁种?[J].乡镇论坛,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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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即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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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今春,我镇某村民委员会甲村民小组李某去世,享年72岁。他无儿无女,50岁时收养了一个侄子(这个侄子是另外一村民小组的人),并把侄子养大。去世后,他遗留下村民委员会发包给他的0.7亩水田。今年春耕开始,李某侄子耕种那份水田,遭到甲村民小组群众拒绝。甲村民小组群众说,水田是他们生产小组的。李某侄子说,水田是他养父所在生产小组发包给他养父的,现应由他代耕代管。这两种说法哪一种对?读者朋友:你好,首先给你一个肯定的回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被继承。根据《农业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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