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日等国家退休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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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列,青.浅谈美、日等国家退休保障制度[J].中国工会财会,2014(5):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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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列 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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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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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问题日趋加剧,退休保障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本文将分别阐述美、日等5个国家的社会退休保障体制、有关规定和措施等。以供了解。一、美国美国的退休年龄是66岁,也可提前到62岁。后者可享受70%的退休金,而65岁退休者可享受86.7%的退休金。达到退休年龄和必要工龄的职工可以在享受退休金的同时继续工作,不会因此失掉或影响退休待遇。如果职工在提前退休后又找到了收入不菲的工作,其应享受的退休金在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停发。国家退休金是通过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为了实现退休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把退休金集中起来用于投资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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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退休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 退休年龄 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问题 退休金 保障体制 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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