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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作联营投资的会计处理刍议
引用本文:吴明烨.固定资产作联营投资的会计处理刍议[J].上海会计,1992(5).
作者姓名:吴明烨
摘    要:根据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论固定资产的来源如何,一律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折旧”科目;同时,借(增)记“车间经费”等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如对其他单位投入作为联营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会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即其他单位投资转入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贷(增)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并没有增加“固定基金”,而计提折旧时,却要减少“固定基金”,显然是不合适的。若对其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减)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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