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收益划分法律问题研究——写在遗产税开征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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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天健.遗产税收益划分法律问题研究——写在遗产税开征之前[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2):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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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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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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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伴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与社会民众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几成呼之欲出之势。那么,遗产税开征之后其税收收入应当归属于中央还是地方便成为了一道难题。本文首先通过对域外税收实务的介绍推断出遗产税收入归属主要由遗产税开征所欲达到之目的来决定。其次笔者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标进行分析,认为遗产税开征的调控目标与财政目的使之兼具中央税与地方税的特征,因此我国在开征遗产税后应将其划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最后笔者对今后遗产税的征收主体及央地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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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产税 税收收益 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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