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零负团费”问题——从《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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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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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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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其最大的亮点之一便在于:在该法第三十五条对旅游业中被诟病已久的零负团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次从法律层面确定了这些问题的违法性并明确了相关处理规定。这部法律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零负团费问题得到了迅速遏制。同年12月16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旅游法》做了首次补充,也将人们的关注点再次集中到零负团费等问题上来。本文将聚焦这些问题,结合实际,对《旅游法》及其实施后的影响进行重新思考,从旅行社、旅游者、旅游行业、旅游管理部门等不同角度进行深刻分析、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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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法 零负团费 旅行社 旅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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