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法》颁布三十年和第三次修改看商标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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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晖.从《商标法》颁布三十年和第三次修改看商标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J].工商行政管理,2012(17):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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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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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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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上第一个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取得的立法应该追溯到由英国制定的香港(1873年商标注册条例》,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商标立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从一开始采取的原则也是注册取得权利。新中国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采取的原则没有改变,30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沿用了这一原则,并在1993年和2001年的修改中得到了坚持。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如何完善注册原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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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注册制度 《商标法》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三十年 注册取得 商标立法 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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