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电厂胜诉一场经济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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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乃器 李建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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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时五个多月的一件经济纠纷案终于以大港发电厂胜诉告终。lop年2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29条规定,判决先是处于被告、后又成为上诉人的南通长江设备安装公司返还大港电厂工程材料软5.8万元,赔偿工程延误竣工违约金4.5万元、赶工实际损失费1.9万元,其它损失8954.90元,包括承担诉讼受理费,共赔偿大港电厂13.52万元。消息传出,大港电厂干部职工莫不吐出了一日久郁在心的问气。1996年7月29日,大港电厂与南通长江设备安装公司根据平等自愿和协商的一致原则,按法定程序,签定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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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电厂 经济纠纷 输煤系统 电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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