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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事务所选择与审计意见——基于外部审计治理作用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王紫光,李欢.盈余管理、事务所选择与审计意见——基于外部审计治理作用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2(29):104-109.
作者姓名:王紫光  李欢
作者单位:1. 大港油田公司
2.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审计师"经济警察"的外部治理作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文章以2001—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遵循"盈余管理——事务所选择——审计意见"的研究思路,实证检验独立审计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之一能否揭示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盈余管理越严重的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的事务所("小所");在相同的盈余管理程度时,选择"小所"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不干净"审计意见的概率较低。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没有高质量审计需求,倾向于聘请"小所";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所"没有发挥"经济警察"的外部治理作用,未揭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关 键 词:外部审计  盈余管理  事务所选择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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