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抵减项目的相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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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翔,谢宁,王贵明.营业收入抵减项目的相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刍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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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翔 谢宁 王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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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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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项目均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而只能将其作为收入的减除数处理(也有人将销售折扣与折让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但是对于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的相关增值税处理,行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以上有关的增值税处理,尤其是现金折扣下的增值税处理有必要加以讨论。销售退回是指由于销售方责任而造成的购买方退货,销售方退款的现象。销售退回发生时,无论是何时销售的,一律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若是冲减当期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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