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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FOB贸易合同下请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主体之论争
引用本文:杨竹.关于我国FOB贸易合同下请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主体之论争[J].金卡工程,2009,13(11):206-207.
作者姓名:杨竹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000
摘    要:FOB合同下,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会同时出现两个托运人即“托运人1”(买方)和“托运人2”(卖方)的情形。那么,谁有权取得提单?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众说纷纭。本文主要讨论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现行有哪些观点,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浅见。

关 键 词:FOB合同  提单签发  交货托运人  订约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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