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准则、新税制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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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沙新燕.试论新准则、新税制下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J].电子财会,2009(7):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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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沙新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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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洪泽县财政局,2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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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提出,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如果具有融资性质。应按价款公允价值在销售商品交付时一次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款,这样做既不符合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人为地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提前,不符企业税收策划的基本原则。本文以新准则、新税制的基本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采用的会计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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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递延收益 融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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