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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约束条件下煤炭采选业税费水平调整的合理幅度研究
引用本文:李国平,张海莹.三重约束条件下煤炭采选业税费水平调整的合理幅度研究[J].经济学家,2012(1):74-80.
作者姓名:李国平  张海莹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09JZD0019)
摘    要:以煤炭采选业为例,分析在两个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价格管制、工业行业平均主营业务净利润率三重约束条件下,煤炭采选业总体税费水平调整的合理幅度。研究表明,煤炭采选业在现行税费制度和价格管制下总体税费水平提升的上限为8.11%,而煤炭采选业在现行税费制度下实现两个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需要对其现有税费水平提升21%—22%。因此,急需针对三重约束条件下煤炭采选业现行税费制度的整体架构和结构水平的综合改革方案进行研究。

关 键 词:负外部成本内部化  价格管制  平均主营业务净利润率  税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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