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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兰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
摘    要:兰政办发2007]103号2007年6月25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l号)

关 键 词:工会经费  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企事业单位  兰州地区  地税部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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