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顺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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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湧潮 彭钰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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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东理工大学;2. 云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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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现代民法追求“物尽其用”,这使得基于使用价值的居住权和基于流转价值的抵押权能够共存于同一不动产。而由于人役权与用益权兼具的属性,居住权在设立方式、适用情形、权利价值等方面都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在《民法典》时代,负有抵押权的不动产在转让时也不再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这使得特定不动产上出现居住权与抵押权相并存的情况更加频繁地发生,从而使得权利之间的冲突风险骤增。这使得研究居住权与抵押权两种权利在发生冲突时,何者应当被民法优先保护的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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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住权 抵押权 冲突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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