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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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民.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与完善[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7(2):1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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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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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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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其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现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一些配套制度没跟上,法律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制约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优越性的有效发挥。应完善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制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具备司法监督的功能;强化规范管理,细化对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其地位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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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制度 价值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6043(2007)02-0015-02 |
收稿时间: | 200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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