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制度改革国际化与行业协会拓展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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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霞,王春平,胡安全.法医学鉴定制度改革国际化与行业协会拓展探索[J].改革与开放,2013(9):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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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霞 王春平 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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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川北医学院 [2]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3]射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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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医学鉴定常常关系到的是一个人及其家庭的命运,维护司法鉴定的“科学性、中立性、客观性”应是法医学鉴定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将司法鉴定“去行政化”,引入法医学会负责审批鉴定机构的成立、降级或取消;参照医师资格证考试制度进行法医学鉴定人的准入管理,对临床医生实行转岗培训后颁发法医学鉴定的临床会诊专家资格证;制定简化的与国际接轨的损伤程度及伤残鉴定标准,加强鉴定标准的客观性,减少医疗因素及个人因素对损伤的影响;诉讼当事双方具有司法鉴定委托权,随机抽取法医学会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法官采信辅助小组;设立“刑事科学技术局”使法医工作免受行政干预,将有利于法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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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学鉴定 制度改革 法医学会 鉴定机构 鉴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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