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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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艺红. 关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J].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3, 16(2): 6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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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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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财经学院,文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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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由于片面重视证券市场的公法治理,轻视和缺乏私法保护,致使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滞后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投资者的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积极性,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应扩大证券民事责任的范围,完善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相应的司法解释强化证券法的可操作性,从而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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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市场 证券民事责任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证券法 中国 立法 投资者 私法 《民法通则》 |
文章编号: | 1672-2817(2003)02-0063-04 |
修稿时间: | 2003-01-16 |
Thinking of Consummation the Civil Obligation of Securities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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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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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securities civil obligation false stat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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