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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应纳所得税自行清算调整的思考
引用本文:朱从南.对企业应纳所得税自行清算调整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5):38-38.
作者姓名:朱从南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梁垛经贸中心
摘    要: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税款预缴情况,计算全年应纳税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手续。税务部门还规定:对于偷、漏税的纳税人被查出以前年度所得,不论被查年度是否盈利,也不论被查年度适用何种税率,一律按33%的税率补…

关 键 词:应纳所得税  纳税清算  财务调整  纳税申报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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