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政策例解 |
| |
引用本文: | 张宁,邰立群,刘昕,刘厚兵.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政策例解[J].上海会计,2011(2):62-64. |
| |
作者姓名: | 张宁 邰立群 刘昕 刘厚兵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县地税局,341100 |
| |
摘 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管理 股权转让 核定征收 计税依据 例解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