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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范财政监督风险的法律保障机制
作者姓名:莫纪宏
摘    要: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包括了广义的财政监督和狭义的财政监督。狭义的财政监督是指由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依法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进行的专门性监督活动,是财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财政管理职权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是财政话动的重要组成,其直接的监督对象是财政管理相对人,包括一切有义务依法承担纳税义务的公民个人和组织,一切有义务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在依法对财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通过对财政管理相对人财政活动的监督,同时可以对财政管理部门行使财政管理职权的活动进行间接地监督。

关 键 词:财政监督机构 监督风险 法律保障机制 财政管理 纳税义务 管理职权 管理部门 公民个人 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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