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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8月起8大类33项服务纳税试点“营改增”
摘    要:8月1日起,兰州市"营改增"纳税试点将全面启动。试点行业内的纳税人提供服务时,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自2013年9月份申报期起,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6月26日,兰州市国税局公布了此次试点的纳税人范围,包括8大类服务33个项目: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关 键 词:纳税人  兰州市  提供服务  国税部门  咨询服务  辅助服务  交通运输业  信息技术服务  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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