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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工作重点监督管理“双生”市场
引用本文:李景秀.转移工作重点监督管理“双生”市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5(11).
作者姓名:李景秀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石桥市工商局
摘    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中,要把参与监管“双生”市场看成是转变职能的一个重点。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监管“双生”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国“双生”市场得到一定的发展,市场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层次由低到高,功能不断完善。尤其是生产资料市场已发育成形,呈现出市场主体多元化,价格市场化的新格局。以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融资市场、技术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为骨架的生产要素市场也渐具雏形,正在发育发展。要使“双生”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市场加强监管。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主体序列,形成平等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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