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沿海开发税收优惠“大单”出炉 |
| |
引用本文: | 唐娟.我省沿海开发税收优惠“大单”出炉[J].江苏企业管理,2011(11):34-34. |
| |
作者姓名: | 唐娟 |
| |
摘 要: | 省国税局近日出台了包括18项主要内容的一揽子加快推进沿海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到我省沿海从事港口码头、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项目投资的,从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全部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凡本省高新技术企业来沿海地区投资兴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效期限内可直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在本省内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将总部设在沿海地区,可对企业进行汇总纳税。
|
关 键 词: | 税收优惠政策 沿海开发 企业所得税 城市公共交通 高新技术企业 跨地区经营 港口码头 项目投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