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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沿海开发税收优惠“大单”出炉
引用本文:唐娟.我省沿海开发税收优惠“大单”出炉[J].江苏企业管理,2011(11):34-34.
作者姓名:唐娟
摘    要:省国税局近日出台了包括18项主要内容的一揽子加快推进沿海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到我省沿海从事港口码头、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项目投资的,从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全部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凡本省高新技术企业来沿海地区投资兴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效期限内可直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在本省内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如将总部设在沿海地区,可对企业进行汇总纳税。

关 键 词:税收优惠政策  沿海开发  企业所得税  城市公共交通  高新技术企业  跨地区经营  港口码头  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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