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扣除规定 |
| |
引用本文: | 鲁泉.准确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扣除规定[J].天津经济,2008(1):67-68. |
| |
作者姓名: | 鲁泉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
| |
摘 要: | 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原理,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税收入总额减去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过去,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许多差异,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内资企业的税负重于外资企业的重要原因,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公平税负。
|
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税前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 税前扣除标准 应税收入 内资企业 收入总额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