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实务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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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实务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18(11):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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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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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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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成本模式计量下,一宗资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涉及的主要是资产分类问题,资产总额和当期损益基本不受影响.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一宗资产如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如划分为固定资产等资产,则无需确认前述公允价值变动,但要计提折旧.资产是否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何时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如何进行公允价值评估都将对报表净资产和当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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