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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财政支林政策推进泉州林业持续发展
引用本文:柯天月.积极落实财政支林政策推进泉州林业持续发展[J].绿色财会,2006(6):42-42.
作者姓名:柯天月
摘    要:1995年和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两次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事业发展”。如何落实财政支林优惠政策,推进泉州市林业持续发展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工作中我们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有效地促进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

关 键 词:财政资金投入  林业持续发展  优惠政策  泉州市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项目带动战略  林业事业  人民政府  省政府  省委
收稿时间:2006-03-22
修稿时间: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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