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财政支林政策推进泉州林业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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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天月.积极落实财政支林政策推进泉州林业持续发展[J].绿色财会,2006(6):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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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天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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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和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两次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事业发展”。如何落实财政支林优惠政策,推进泉州市林业持续发展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工作中我们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有效地促进了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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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资金投入 林业持续发展 优惠政策 泉州市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项目带动战略 林业事业 人民政府 省政府 省委 |
收稿时间: | 2006-03-22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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