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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出售、融资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郭建华.应收债权出售、融资的会计处理[J].财会学习,2006(1):25-27.
作者姓名:郭建华
作者单位:中国民大学
摘    要: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关 键 词:应收债权  会计处理  出售  “实质重于形式”  融资  交易事项  金融机构  会计核算  经济实质  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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