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语境下家庭成员间赔付效力的司法认定--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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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嵇瑾,姚竞燕.代位求偿权语境下家庭成员间赔付效力的司法认定--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J].上海保险,2012(7):29-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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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嵇瑾 姚竞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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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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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使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的情形下,基于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限制规定,家庭成员应视作利益共同体,家庭成员间的赔付仅能视作成员内部的利益流动。因此,即便存在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赔付情形,也不应免除保险公司对该利益共同体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应对被保险人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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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纠纷案 家庭成员 代位求偿权 赔付 公司财产 上诉人 司法认定 利益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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