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分权体制中的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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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晓兰,曾小春,廖凯.论财政分权体制中的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J].财贸经济,2005(5):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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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晓兰 曾小春 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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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710061 [2]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710061 [3]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硕士生,7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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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难题要求实行分权型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政分权确保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优先权和自主性,地方公债用于提供具有资本品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合理而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中必须包含以公共产品提供为目的、并受到民主机制约束的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但鉴于国情,我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目前须受中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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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财政 财政分权 地方公债融资权 中央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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